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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民事赔偿责任短板 完善内幕交易立体化追责机制_中证政研简报2025年第11期(总第1191期)

日期:2025-01-21 文章来源:中证政研简报2025年第11期(总第1191期) 作者:徐伟,余蓁茜,倪培根

摘要:目前,我国对内幕交易的行政和刑事责任追责已形成相对完备的规则体系,但相关民事赔偿一直缺位,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在资本市场已经发展三十余年的今天始终尚未出台。尽管证券法第53条规定了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内幕交易“向谁赔”“怎么赔”的问题始终难有定论。司法实践中仅有“光大乌龙指”一案因内幕交易给予民事赔偿,但该案并不具有代表性,大大减损了内幕交易现有立体追责机制的威慑力。为补齐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短板,完善相关领域立体化追责机制,我们尝试从信义义务理论出发,探索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方案,建议:将上市公司作为内幕民事赔偿的权利主体,将行为人不当收益作为赔偿金额归入上市公司;同时,赋予中小投服追究内幕交易行为人民事赔偿责任的起诉权,补齐民事赔偿责任短板,让内幕交易立体化追责机制真正“长牙带刺”,使违法者“不想违”“不敢违”“不能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