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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线水上客运建立短临致灾天气预警叫应机制
中新网武汉4月15日电 (武一力 王沁沁 唐程)长江海事局近日出台《水上客(渡)运航线短临致灾天气预警及叫应工作机制编制指南》(以下简称《编制指南》),并同步发布防范寒潮大风天气和防范能见度不良天气两份安全工作指引。 短临致灾天气主要指强对流等突发性、灾害性天气,对水上客运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根据《编制指南》,水上客运企业是短临致灾天气预警及叫应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企业须明确气象预警接收人员、渠道和方式,有条件的企业可与气象部门定制特定水域、航线的短临致灾预警叫应服务。 收到预警时,企业须及时启动响应,安排岸基人员指导和协助船舶,并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部门。 在运行保障上,水上客运企业需确保岸基和在船人员24小时畅通接收预警信息,通过智能监控平台对受短临致灾天气影响水域的船舶进行全过程跟踪与安全提醒。 未发布预警信息时,客运企业及船舶要做好日常开航前气象监测和船舶航行过程中的气象观测分析,当现场实测风力等气象条件接近停航标准时,应及时启动短临致灾预警响应。 《编制指南》指出,机制建立后,水上客运企业应开展培训、考核,并组织应急演练。 同期发布的两份安全工作指引提到,在大风防范方面,船舶应在检验证书载明的抗风等级下航行,并严格遵守海事部门禁限航规定;船舶检验证书未载明抗风等级的,气象预报风力达到5级及以上时,港内旅游船、渡船禁止开航。 在能见度不良防范方面,船舶在出发港能见度不足1000米时禁止出港,航行途中下行能见度不足1500米或上行不足1000米时禁止航行。 (完) 【编辑:于晓艳】